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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檔案 / 條目

東港共明堂欽點五毒大神

共明堂位於屏東縣東港鎮盛漁里,主祀邢府千歲。

快速理解

1.起源 共明堂位於屏東縣東港鎮盛漁里,主祀邢府千歲。「東港共明堂欽點五毒大神」在東港地區以邢王系統廟宇為主(自臺南傳來),1982年共明堂內的邢府千歲分靈至東港共心堂。而共明堂五毒大神陣於1985年成立。

2.發展狀況 「東港共明堂欽點五毒大神」為9人陣,除刑具爺以外,其餘8人皆為7歲至13歲小孩所裝扮,附屬於共明堂。此陣頭為配合東港迎王平安祭典所成立的傳統陣頭,自1985年來首次參加東港迎王平安祭典之後,至今已38年。此陣頭原僅在東港迎王平安祭典出陣,但隨著東港王爺信仰的擴散,也流傳至小琉球及屏東市一帶。為推動陣頭發展,東港共明堂成立屏東縣東港鎮五毒大神文化發展協會,成員大都是裝扮過五毒大神的人員為主,主要是負責五毒大神的招募及訓練,協助推動保存維護工作,除1985至2020年間參加「東港迎王平安祭典」之外,也曾參加過1997年「東港打臉的歲月活動」、2015年「東隆宮文化部陣出轎起活動」、2021年「文化部西港有藝無疫,齊來看戲活動」,以及「東港蝦米媽祖」等慶典遶境。 3.相關傳說 五毒大神的傳說與由來,有一說為得道升天的五福大帝各留一魂魄於井內,玉皇上帝深怕留於井內的魂魄作亂,擾亂民間。請道法學成的劉部宣靈公下凡,將遺留井內的魂魄收回於天庭後,玉皇上帝則將其魂魄冊封為「欽點」五毒大神,職責為收除瘟疫。故五毒大神並無金身,也不屬於任何神明之駕前部將。只有地方平安祭典遶境時,懇請劉部宣靈公向玉皇上帝請旨,並安五毒大神之座位,再由劉部宣靈公帶領下凡,為地方驅除瘟疫。東港共明堂採信之傳說中,五毒大神是五位7~13歲之小孩,因見疫鬼放瘟於井水中,擔心大人不信,於是跳井示警。後受玉帝憐憫,欽點為五毒大神;另請天皇都劉府千歲為其監護人,邢府大千歲派其駕前文將軍擔任陣前將軍,邢府三千歲又派金銀二將,分立陣頭前两邊,擔任護駕將軍,再加上刑具將軍共計九員,形成五毒大神之陣頭。

代表特徵

主要儀式:1.出陣時機 「東港共明堂欽點五毒大神」配合東港迎王,每隔3年組成一次。

2.列陣準備與陣形進行過程 五毒大神成員共9人,除刑具爺以外,其餘8人皆為7歲至13歲小孩所裝扮。年紀超過或體型太大,就不適合繼續擔任。所以每一科期或兩科期就必須換人,不像八家將或什家將可以持續擔任。

3.陣頭使用的器具(兵器) 「東港共明堂欽點五毒大神」每個成員所穿袍服顏色會按其裝扮偶所不同,以下為各差爺及大神造型介紹: 文將軍(小差爺):白底黑小蝙蝠臉,頭戴弁帽,身穿黃色虎紋衣,紅長褲,右手執令,左手握旗。 金將軍(左邊差爺):白底紅小蝙蝠臉,頭戴弁帽,身穿露左肩藍色長衫,著紅褲,右手執虎頭牌,左手握羽扇。 銀將軍(右邊差神):白底紅小蝙蝠臉,頭戴弁帽,身穿露右肩藍色長衫,著紅褲,右手執扇,左手握鐵鍊。 青大神:頭戴道冠,身穿綠色長衫,肩被雲肩,腰繫青色腰帶,背紮青色雲佩,右手握白珠,左手執扇。 紅大神:頭戴道冠,身穿紅色長衫,肩被雲肩,腰繫紅色腰帶,背紮紅色雲佩,右手握葫蘆,左手握羽扇。 白大神:頭戴道冠,身穿白色長衫,肩被雲肩,腰繫白色腰帶,背紮白色雲佩,右手執扇,左手握葫蘆。 黑大神:頭戴道冠,身穿黑色長衫,肩被雲肩,腰繫黑色腰帶,背紮黑色雲佩,右手握紅珠,左手執扇;黃大神頭戴道冠,身穿黃色長衫,肩被雲肩,腰繫黃色腰帶,背紮黃色雲佩,左手握芙蓉草,右手握拂塵。

文化背景

1、「東港共明堂欽點五毒大神」係配合東港迎王祭典所成立的傳統藝術陣頭,自民國74年來第一次參加東港迎王祭典,由在地民眾出錢、出力贊助藝陣活動,展現藝陣傳承的自主能量,至今已37年固定參與東港迎王,維持保存情況良好,屬於東港在地的特殊陣頭。東港共明堂「五毒大神」大多是由信眾家庭合適小孩中挑選,神將繪臉都是堂內的成員擔任,長期參與東港迎王,其參與程度與傳承情況良好,足以作為屏東民俗之代表。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登錄基準「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 2、「五毒大神」為東港家將窟重要神將代表團體,配合東港迎王祭典所成立的傳統藝術陣頭,屬於東港在地的特殊陣頭,傳統角色與陣法保留形式良好,融入在地生活信仰,型塑成為東港之特色文化。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款登錄基準「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 3、「東港共明堂欽點五毒大神」陣頭成員為9人,除刑具爺外,以7至13歲兒童為主,身著服裝顏色按身份大小所區別,各別是黃、黑、青、紅、白。陣式的成員通常有8位,3個差役,5個主神。差役手拿十八刑具,五毒大神手拿寶珠與葫蘆,由8位小朋友所扮(1位文差、2位武差再加上五毒本身),臉上略施脂粉不化粧,成五方,手持香扇或葫蘆、拂塵等,以解毒收毒為其職司,陣式仍保持傳統之陣法形式,也發展出在地的形式。符合《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款登錄基準「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