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理解
1.舉辦日期與時機 「Puljetji佳興Taljiyalep家族婚禮歌謠」於排灣族婚禮儀式中舉行。
2.起源 不論是在何種場合,排灣族皆善於以歌謠吟唱的方式進行敘述及表達情感。根據廖秋吉與周明傑分別於古樓村及平和村所進行的歌謠調查,大致將排灣族的歌謠歸納為祭儀歌謠與生活歌謠。祭儀歌謠的作用為與神溝通;生活歌謠則包含婚禮歌謠、工作歌謠、勇士歌、敘述歌謠、情歌等。佳興部落所處的位置為中排灣的最北邊、北排灣的最南邊,在中、北排灣文化的交界處,因此融合兩者的特色。目前佳興婚禮歌謠共有四種曲調,依照不同場合吟唱。由於排灣族為社會階級嚴謹的原住民,族人必須根據自己的階級吟唱相符合地位的歌謠。例如分封的頭目,其吟唱的歌謠句數不可高過原本頭目的句數。婚禮歌謠除了身分資格符合者才可吟唱之外,另一個條件為被吟唱者必須為處子之身,因為歌謠標榜的是純潔與家族榮耀。雖然平民也會吟唱婚禮歌謠,但其曲調或內容類似生活歌謠或祭典歌謠,任何人都可以吟唱,較無特殊之處。在現今社會中,排灣族婚禮歌謠有失傳的危機。
3.發展概況 排灣族的傳統婚禮大致包含以下流程:婚前定情、求婚、送柴薪禮、豎鞦韆架、送聘禮與成婚。在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認為舊有的排灣族婚禮,釀酒、殺豬,同時全社還舉行2至3日的酒宴,容易引發衝突事件,於是提出「婚姻的舊慣改善」,簡稱「婚姻改善」,規定排灣族縮短婚禮時間、廢止酒宴歌舞、聘物改用金錢等,並且以「神式結婚」(日本傳統婚禮模式,指在神社內舉行的婚禮)取代傳統婚禮。佳興部落族人邱霄鳳表示,日治時期及戰後國民政府時期因有一段時間禁止原住民族傳統婚禮儀式,因此文化失傳相當嚴重。1964年族人開始恢復傳統婚禮,並重新吟唱婚禮歌謠。排灣族婚禮歌謠又以佳興部落保存最為完整。然而佳興部落的婚禮歌謠,不論是在日治時期或戰後的各種文獻紀錄,皆以婚禮儀式本身為主,對婚禮歌謠未有太多著墨。雖然有一些學者針對臺灣民謠或原住民族音樂進行調查,但內容多為採譜或簡單記述,並未有較深入的研究分析。在1970年前後,族人開始以錄音機記錄佳興部落排灣族婚禮歌謠,最初只收集20幾句。但透過不斷的聚會、吟唱,排灣族耆老們逐漸記起遺失的歌詞。目前佳興部落排灣族婚禮歌謠大約已記錄30幾句,其他部落則約10句上下。
代表特徵
主要儀式:1.儀式過程1或第一天(如何籌備與籌備所使用的器物或材料、儀式過程、儀式特色) 「Puljetji佳興Taljiyalep家族婚禮歌謠」分成「座式歌謠」與「立式歌謠」,吟唱時機依照當時的場合選擇。「立式歌謠」多於祭儀進行時、結婚當天或唱完「座式歌謠」後進行。以下依照婚禮歌謠發生的先後順序說明。 「puljea生命讚頌曲」約在婚禮前一個月開始每晚夜間吟唱,主要內容為讚頌新娘家族,屬座式歌謠。歌詞內容包含聲詞(bansu)與實詞(vukai)。不同於一般的歌謠,由於〈puljea〉的實詞是家族傳承下來的,因此演唱時不會有即興創作的情形,也沒有領唱的人。此外,因歌詞順序不能顛倒,故吟唱前會有一個人負責提一句歌詞,之後眾人再以兩部合聲式唱法齊唱。演唱時,每一段歌詞中間和結尾處會加入聲詞形成對句,因為佳興貴族強調配對,這樣成對的歌謠,象徵婚禮儀式新郎所下聘的聘禮要成雙成對一般。目前完整的35句歌詞唱完約需要40分鐘,歌詞的順序會配合場合稍作調整。若要先尊榮男方,歌詞的第三句必須調整至第一句吟唱。 「uwanaiyuin迎聘曲」為婚禮當天吟唱,屬立式歌謠。傳統婚禮當天,親友會陪伴新娘躲到山上,等待新郎找到新娘時,因新娘的雙腳不能著地走路,新郎必須用耙子當作梯子請新娘上轎,家團的婦女便會彼此勾手在迎親隊伍前,一邊吟唱迎聘曲一邊行進至家屋前,再帶領隊伍前往會場。迎聘曲第一句會先宣告家團的名字,而生命讚頌曲的部分歌詞會直接引用在迎聘曲之中,其目的在於讚頌家屋的家威。迎聘曲除了在迎親隊伍行進時會吟唱,在鞦韆下驗聘禮的儀式與鞦韆下的舞蹈,亦會與「iyuljaljai家族頌曲」、「luljemai聯歡曲」交互吟唱。 家族頌曲在婚禮當天於鞦韆下聘禮時吟唱,屬座式歌謠。此首歌謠的歌詞和迎聘曲大部分相同,生命讚頌曲的歌詞也會直接引用在家族頌曲,同樣是為了讚頌家族。 最後的聯歡曲可在年祭和婚禮時吟唱,屬立式歌謠,是婚禮歌謠中,歌詞最為輕鬆的。實詞部分可即興創作,依照領唱聲詞、實詞、眾人複誦、結尾聲詞的曲式進行。一句歌詞的吟唱大約需要三分鐘的時間。若依現場眾人一問一答的創作延續,一首歌的時間沒有限制。 2.儀式過程2或第二天(如何籌備與籌備所使用的器物或材料、儀式過程、儀式特色) 「Puljetji佳興Taljiyalep家族婚禮歌謠」的歌詞為古詞,非生活中會使用的詞彙,往往一個詞都包含了一個故事、一段歷史。內容包含對祖先的告慰、婚禮的宣告、新娘嬰孩時期、新娘成年後求婚及婚禮儀式情形、新娘的位階、新娘家族的傳統領域等。歌謠是具有時序性的。婚禮歌謠的架構大致的形式為:領唱聲詞→獨唱實詞→眾人複誦→結尾聲詞 。多句歌詞的形式為:起唱聲詞→第一句獨唱實詞→眾人複誦→中間聲詞→第二句獨唱實詞→眾人複誦→中間聲詞→(重複數句)→結束聲詞。 領唱是可以大家輪流擔任,過去通常是年紀大的人擔任起唱,因為對部落及家族歷史源流相當了解清楚,而其中又以當家頭目最適合擔任起唱。因歌詞都屬於當家頭目,其他族人無法代為起唱屬於當家頭目家族的歌詞。在中間聲詞部分,會使用抖音或拉長音,讓歌謠聽起來更有層次與豐富。
文化背景
1、符合「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2、3、4款: (1)排灣族的貴族頭目傳統婚禮大致流程包含婚前 定情、求婚、送柴薪禮、豎鞦韆架、送聘禮與成婚,而婚禮中所吟唱的歌謠代表者新娘的榮耀、尊貴、美麗的象徵。 (2)排灣族婚禮歌謠歌詞內容會描述新娘偉大的家世,以天然的地 理環境,或尊貴事物如琉璃珠、雄鷹羽毛等做為隱喻,並向土地、祖靈宣告家名。 (3)排灣族傳統社會制度的建立與穩定性展現在排灣族傳統婚禮嚴謹的規儀及婚禮歌謠謹守的準則。 (4)排灣族傳統社會制度使排灣族婚禮歌謠代代傳唱家格脈絡,以維護傳統部落社會階序倫理。 2、符合「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 (1)佳興式婚禮歌謠的歌詞為古詞,非生活中會使用的詞彙,其寓意深遠,往往一個詞都包含了一個故事、一段歷史。內容包含對祖先的告慰、婚禮的宣告、新娘 嬰孩時期、新娘成年後求婚及婚禮儀式情形、新娘的位階、新娘家族的傳統領域等。歌謠是具有秩序性的,透過歌謠的吟唱、流傳,維持排灣族社會的階序,保存排灣族的社會價值。 (2)日治時期以及國民政府來台初期,曾有禁止傳統婚禮舉措,致婚禮歌謠文化險面臨失傳。直到民國53年,才開始有族人恢復傳統婚禮,並開始重新吟唱婚禮歌謠。由於佳興部落地處位置,當時適時預防了日人對傳統儀式干預、頭目貴族家族持續有女兒婚嫁及於在民國80年前後開始以錄音紀錄婚禮歌謠,近年也不斷進行歌謠採集及傳承吟唱工作,因此保留了較完整的傳統婚禮歌謠。